2013年4月27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第95次部常務會(huì)議審議通過(guò),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3号公布;根據2015年05月04日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<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>等部門規章的決定》修正;2018年12月13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第5次部常務會(huì)議修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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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》已經(jīng)2019年8月22日第12次部常務會(huì)議審議通過(guò),現予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(qǐ)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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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(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7号發(fā)布,根據2019年3月13日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部分部門規章的決定》修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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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(2001年6月1日建設部令第89号發(fā)布,根據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第4次部常務會(huì)議《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<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>的決定》修改,根據2019年3月13日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部分部門規章的決定》修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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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2008年四季度以來,各地區、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國(guó)務院關于促進(jìn)房地産市場健康發(fā)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,取得了積極成(chéng)效,新建商品住房成(chéng)交面(miàn)積大幅度增加,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(jìn)度進(jìn)一步加快,這(zhè)對(duì)于提振信心、活躍市場、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、促進(jìn)住房消費和投資,實現保增長(cháng)、擴内需、惠民生的目标,發(fā)揮了重要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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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《關于印發(fā)四川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》(川府函[2011]68号)規定,我省行政區域内繳納增值稅、營業稅、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,其應繳納的地方教育附加費率由1%調整到2%。據此,決定相應調整我省“2000定額”、“2004清單定額”、“2008抗震加固定額”、“2009清單定額”中的稅金計取标準。調整後(hòu)的四川省建設工程計價定額中稅金計取标準詳附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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