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川省建設工程造價總站文件
川建價發(fā)〔2019〕13号
四川省建設工程造價總站
關于2015年《四川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
定額》配套使用的《四川省施工企業工程規費
計取标準》繼續使用的通知
各市、州工程造價機構,各施工企業:
2020年《四川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定額》拟于明年出台,爲解決執行2015年《四川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定額》(以下簡稱“15定額”)的工程規費計取問題,現對(duì)與“15定額”配套的《四川省施工企業工程規費計取标準》有關事(shì)項通知如下:
一、從2020年起(qǐ),已辦理2015—2019年與“15定額”配套使用的《四川省施工企業工程規費計取标準》的省内施工企業和省外入川施工企業不再辦理年度核定。
二、施工企業辦理的與“15定額”配套使用的2015—2019年《四川省施工企業工程規費計取标準》繼續有效。
三、2020年及以後(hòu)年度完成(chéng)的工作量,其費率按2019年一欄核定的費率執行。
四川省建設工程造價總站 2019年10月25日